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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负责通过菲律宾驻外外交和领事服务岗位(FSPs)发放签证。移民局负责管理菲律宾的移民法律和规定。

请注意,电子签证并不意味着持有人将自动被准许进入菲律宾。外国公民进入菲律宾的准入是由入境口岸的移民当局决定的。


申请菲律宾签证要求申请人的护照在离开菲律宾日期之后还有效六个月。


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仅接受电子护照和机读护照用于签证申请。非机读护照或手写护照将不被接受。签证官有权要求提供任何被认为必要的附加文件。

非移民签证
签证要求的国家公民

未被上述第408号行政命令所提及/包括的其他国家公民被视为签证要求的国家公民,并需按照菲律宾编制的签证规章及所有其他相关的外交部部门命令、外交服务通函和相关规定,遵守更严格的文件和其他要求。

印度公民根据外交服务通函(FSC)第36-12号,可能获得免签证入境,初始停留时间不超过十四(14)天,前提是他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或未过期的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申根、新加坡、英国或美国签证或永久居留许可;


2)有效期至少超过预计停留时间六(6)个月的国家护照;


3)前往下一个目的地国家的返程或继续前往的机票;


14天的免签证入境可延长七(7)天,最多可停留二十一(21)天。

根据外交服务通函(FSC)第122-11号,澳门特别行政区(SAR)护照持有人可以在不持签证的情况下进入菲律宾,初始停留时间为十四(14)天,前提是他们必须持有返程或继续前往的机票。

根据运营指令SBM-2015-018,菲律宾劳务转运中心(MECO)的ETA持有人可以免签证进入菲律宾,初始停留时间为三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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